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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9月20日 星期日

職場的性別平等

政府、公司行號,確實努力於推行職場性別工作平等,每年都有必修課程要完成,但是,不諱言,主管們在面試錄取員工時,心中不免還是有疙瘩,面對一個未婚女性,將來可能結婚、生育,公司將面臨到的人事問題...

好奇主管們的考量,不希望請育嬰假呢?還是請短期的育嬰假(如:半年)?請到足的育嬰假2年?
不請育嬰假的員工,要嘛宛轉被請離職〈太明顯會被依法開罰〉,或是短期人力短缺,產假結束就返回工作崗位,人力安排哺乳需求時段,這對於公司的人力安排應該是除了離職,打擊最小的了吧?

請了育嬰假的員工,公司就要安排職務代理人或是再招募。

短期的職務代理人,公司人力安排訓練無非是一種空轉,花了心力教育訓練,大家各懷鬼胎,反正只要做〈多久?〉就要離開,不用太認真,員工的向心力?

較長期的職務代理人,向心力低落的狀況可能會稍微好些,但期滿之後,職務代理人將何去何從,對於求穩定的求職者,這樣的職缺就令人卻步了。